人民网上海6月26日讯 记者曹玲娟报道: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每年以超过两位数的百分比递增,平均达到12%,且未成年人犯罪年龄趋小、暴力程度趋严重。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绝对人数占全部刑事犯罪人数的9%-10%左右,
如何应对?在上海6月23日举行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与少年审判组织机构理论研讨会上,与会专家纷纷强调,坚持并发展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是改革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关键。
这是基于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律的共识——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心理不成熟,犯罪的主观恶意和动机往往和成年人有本质区别,大多数属初犯、偶犯或者过失,主观恶意不深,如果轻易将孩子送进监狱,恶少可能变成恶霸。
会议透露,我国已经建立了2400多个专门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少年法庭,少年审判法官有7200多名,已逐步形成了以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为中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和以少年法庭为主的少年审判机构建制。
如上海少年法庭。1984年,中国最早的少年法庭出现在上海,迄今已对近九成失足孩子判处轻刑,并探索了法庭教育、法定代理人出庭、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圆桌审判、认罪案件适用简易审简化审实施细则、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实行考察教育等工作机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华表示,这些措施旨在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和合法利益、有利于矫治少年犯罪。
实践中,细致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未成年人小张从小由祖母抚养和监护,读初中时,结识了社会上一些小混混,把长辈的叮嘱当耳边风,终于到一天晚上,他抢了别人手上的移动电话。法官没有就案审案,而是寓教育于审判中,在法庭教育中告知小张,他的行为不但对社会秩序带来了危害,对被害人造成了心理上、身体上的伤害,也辜负了祖母多年来的养育之恩。小张听了十分后悔,最后法院依法对他减轻处罚。
专家评价,我国少年法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司法理念,反映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规律,是一套法理与情理交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特色工作制度,不仅为未成年人撑起司法保护伞,同时反映了我国司法文明程度和法制建设水平。
数据显示,1984年至今,中国的少年法庭共审判未成年人罪犯74万余名。通过少年法庭耐心、细致的矫治工作,这些未成年人罪犯大多数都能悔罪服判,在刑满释放后也能正常地学习生活。2003年,中国未成年人的重新犯罪率仅为1.41%。
而会议同时传出消息,上海法院已着手进行少年综合庭的调研论证。也就是说,除了原来的刑事案件外,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也剥离出来,如抚育权、探视权、监护权纠纷等,一律交给少年综合法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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