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6月26日讯自6月21日本报记者孙林采访时被派出所民警打伤至今已有5天时间,尽管事发后公安部门曾许诺要严肃查处,但到目前为止,调查结果依然无影无踪。对此,众多市民提出三问。
简单的事为何难搞清?
一件本不复杂的事件调查,但5天后仍然没有结果。 市民吴先生表达了自己的疑问:“警号很清楚,派出所也做了笔录,目击者也在,为什么这么简单的事情要调查那么长的时间?”
打人警察该承担什么责任?
王明红,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警察打采访记者一事,他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中明文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是“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然而,“006322”到现场后,竟先动手打记者,此外对物业公司的打人行为不闻不问,这是对《警察法》的倒行逆施。
此外,第二十二条也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同时,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006322”处警是否规范?
“我作为一个老公安从来没见过这种事”,今年60岁的老民警在来电中分析说,《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调查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但“006322”在接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后,竟独自一人来到现场,紧接着发生了记者被打事件。“006322”如果是正常处警,很明显不符合此规定。
更不可思议的是,当记者孙林在第一次被打后接到110处警民警的电话,但“006322”强行抢过孙林手机,告诉对方自己已经在现场,让对方不用再到现场。这样的做法实在是令人不能容忍。
令人欣慰的是,今早一上班,本报收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晓麟给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的批示:“公正、严肃查处”。这使我们看到了解决问题之希望。(祝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