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澳门6月26日电(记者王红玉)《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安排”)2006年度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会议26日上午在澳门举行,会后签署了“安排”补充协议三。
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和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在《〈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文本上签字。 其后,国家海关总署副署长刘文杰与谭伯源又在《关于2006年上半年〈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的确认书》上签字。
据介绍,“安排”第四阶段的进一步开放磋商于今年4月正式启动,双方共举行了3次工作会议,就新一阶段的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确认清单、服务贸易的深化开放、贸易投资便利化扩大合作领域和项目等内容达成共识。
谭伯源在签字仪式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安排”签署以来,各项措施在澳门实施良好,相信补充协议三的签署将有利于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于2003年10月17日签署,从200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自2006年1月1日起,所有原产澳门的货物均可以零关税进入内地;法律、会计等9个服务领域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内地市场准入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