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公开审理杨超携带运输毒品案 信报记者 刘志坚/摄
一中院审理毒犯时,缉毒警察在屏风后作证。通讯员 王文波/摄
央视首次直播北京法院审理毒犯案件
“被告人吕春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昨天下午,市一中院刑庭审判长庄严地宣判。听到这儿,坐在旁听席上的吕春明的母亲大叫一声,当场昏厥过去,随后被家人背出了法庭。贩毒者害人害己害亲人的一幕再次让人震撼。昨天,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对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吕春明贩卖毒品案”进行了现场直播。 这是央视首次对北京法院审理的毒贩案件进行直播。庭审现场吸引了众多媒体记者的关注。
一中院直播庭审
庭审屡犯不改 曾因强奸被判10年
公诉机关指控称,今年37岁的吕春明绰号“无敌”,他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1年8月刑满释放。2005年11月17日和18日,吕春明先后两次向他人贩卖毒品,18日晚8时许,吕春明携带毒品在门头沟区某餐厅被抓获,警方当场从其随身携带的包中收缴毒品海洛因674.66克,甲基苯丙胺92.65克。公诉机关认为,吕春明的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而其又是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重新犯罪,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
当庭翻供 毒犯只认吸不认卖
吕春明被抓后曾供述说,2005年10月,他和女朋友去云南游玩,想顺便买些玉石回北京倒卖。在云南瑞丽,一个叫张俊的男子劝他说,买玉石不如买海洛因,贩卖海洛因来钱快。于是,他经张俊介绍,越境到缅甸买了100克海洛因。他携带毒品坐火车先到石家庄,再坐长途汽车回到北京,以此避免北京西站的严格检查。卖完这些毒品后,他又于2005年11月到缅甸,买了700克海洛因,回到北京后,在门头沟、大兴、石景山等地区贩卖。被抓时他带的电子秤,就是出售毒品用的。而在法庭上,吕春明却说:“毒品是我用来自己吸的,电子秤是用来称玉石的,我没有贩卖毒品,以前的供述都是警察打我让我说的。” 严格保密 警察隔着屏风作证
由于被指控贩卖毒品674克的嫌犯吕春明当庭翻供,声称其承认贩毒的供述是刑警殴打所致,两名缉毒刑警特地出庭作证警方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鉴于此,当时抓捕他的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缉毒支队警官陈某某、程某某特出庭作证警方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由于缉毒工作的特殊性,一中院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将两名缉毒警所坐的证人席用屏风遮挡起来。陈某某说,抓捕时,吕春明逃跑并拒捕。吕春明则反驳说自己没有拒捕,并表示从声音判断,陈某某就是打他的警察。随后出庭作证的警察程某某则证实,因吕春明拒捕,警察将吕春明扑倒,当时吕春明嘴磕在地上流血了,警察并未打他。宣判罪行严重毒犯一审被判死刑下午3时,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吕春明的女友、其朋友周某、徐某的证言、两名缉毒警察,以及吕春明在公安预审期间的多次供述及在检察机关的亲笔供词,都可以证明公安人员并没有对其刑讯逼供,吕春明被证实进行了毒品贩卖。至于他所说的670多克毒品海洛因都是在北京购买,没有证据也没有可能性,因此吕春明的辩解不能成立。法院判决,吕春明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贩卖的毒品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均在50克以上,均属数量大,吕春明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且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依照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一中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吕春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话言语挑衅对话充满了火药味法庭上吕春明全部翻供,他的言语也带着明显的挑衅性。这也使得其在与公诉人之间的对话充满了火药味。公诉人:抓获的时候从你身上搜查出什么?吕春明:毒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公诉人:你为什么携带毒品?吕春明:因为我自己抽。公诉人:你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一直到预审阶段,为什么承认贩卖毒品的事实,并且多次强调贩卖及运输的过程?吕春明:如果要是打死我的话,这一切都是真的。现在我身上也有伤。公诉人:什么人对你进行殴打?吕春明:你觉得他能告诉我他是谁吗?公诉人:有什么证据?吕春明(突然大声地):我早就请你们去调查,你们老让我举证,我关在里边,能有什么证据?信报记者郭志霞
二中院同日开庭
认罪服法运毒案犯请求轻判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同时公开开庭审理了22岁的本市无业人员杨超携带运输毒品一案。杨超为了携带毒品顺利抵京,可谓用心良苦、机关算尽。 据检察院起诉指控,杨超经邻居介绍结识了王某(另行处理),并经常一起吃喝玩乐。后经王某提议、安排并提供10万元资金、杨超自筹5万元资金,于2006年1月18日乘坐飞机到深圳从他人处购买877.37克冰毒。为避开机场安检,他将冰毒捆绑在腿上贴身藏匿。从深圳乘坐长途车到河南省、安徽省、天津市,后又充当司机搭乘了吴某的富康轿车,辗转迂回于当月22日23时许抵京,进京后即在朝阳区一小区附近被警方当场抓获并起获收缴了所有毒品。检察院认为,杨超的行为应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上,杨超表示认罪服法。他说公诉机关的指控属实,但自己是受人指使,希望法庭能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他的辩护人为其作了罪轻辩护。信报记者郭志霞
禁毒处子夜出击
高速迪厅一网捞32名吸毒者昨天零时,北京市公安局禁毒处根据北京市公安局的部署,经缜密侦查后发现位于朝阳区朝外大街12号的“高速”迪厅内有人聚众吸食毒品。凌晨2时30分,在市公安局特警总队、刑侦总队警犬侦查训练大队在朝阳分局的配合下,禁毒处、治安总队对该场所进行联合突击检查。经对现场人员进行尿样初检,警方当场在“高速”迪厅内查获尿检呈冰毒、氯胺酮等毒品阳性人员32名,其中有“高速”迪厅领班、保安、服务人员。另外警方还在迪厅办公区一衣柜上发现白色可疑物1包。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据陈强介绍,“高速”迪厅法人代表白瑞明在6月22日与公安机关签订《娱乐场所禁毒责任书》,保证“高速”迪厅不涉毒。由于疏于场所从业人员的禁毒教育,白瑞明将受到严肃处理。信报记者李剑英发布娱乐场所涉毒举报最高奖1万北京市公安局禁毒处处长陈强昨天告诉记者,目前北京禁毒举报热线和邮箱已经公布,如市民举报娱乐场所涉毒经查属实,市禁毒委办公室将给予最高1万元现金奖励。信报记者李剑英
大批便衣警察深入娱乐场所
目前北京警方已开始通过暗访、侦查和检查等手段,对北京娱乐场所涉毒问题进行查处。陈强说,“现在大批便衣警察已经开始在各涉毒娱乐场所展开侦查。”信报记者李剑英
132名涉毒罪犯均被判处重刑
截至目前,北京市各级法院共对104件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进行了公开集中宣判,对132名毒品犯罪分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致死刑。信报记者郭志霞分析毒犯携毒抵京多是迂回绕道以往毒犯往往从毒源地直接携毒抵京,随着打击毒品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案犯慑于警方的打击,考虑从毒源地进京时警方监控严密,容易暴露目标,因此出现了不惜重金迂回绕道进京的情况。
相当数量毒品已经流入社会
市高院负责人介绍,2005年1月至2006年5月,北京的法院审结的毒品案件中涉及毒品总数量共30多千克,这同北京市统计在册吸毒人员的吸食量有很大的差距,这表明还有相当一部分的贩毒人员未被抓获,未受到法律的追究,有相当数量的毒品已经流入社会。信报记者郭志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