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
国务院日前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努力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煤炭开采等首先试点强制责任保险
《意见》表示,要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
7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险种,也属于责任保险范畴。《意见》表示,要进一步完善交强险制度。
所谓责任保险,即以投保人对第三方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这类险种最终目的是使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因此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比如,煤矿矿主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之后,一旦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矿工进行赔偿。
商场娱乐场所医生等逐步推广
还比如,商场、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后,一旦发生火灾、踩踏等事故,造成在场消费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者进行赔偿;客运公司、旅行社等投保了相关责任保险后,旅客在旅途中发生人伤物损的,也将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而“职业责任保险”转嫁的则是医生、律师、会计师、建筑师、公司董事等专业人员,因职业上的过失行为造成第三方利益受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所以说,责任保险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
在发达国家,责任保险在财险业中所占的比重目前高达30%以上,如美国为45%。但在我国由于责任风险方面的法律制度欠完善,责任保险发展还很薄弱,这一比例仅为4%左右。
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意见》表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这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也必将鼓励国内保险公司多为社会提供巨灾风险保障。
所谓巨灾是指台风、暴雨、洪水、地震和海啸等强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恐怖主义袭击、重大人为事故也逐渐被认为是巨灾。当今国际社会,巨灾损失已成为国际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破产清偿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家,每年的巨灾损失越来越严重。据保监会统计,2005年沿海地区遭受的7次台风中,国内保险业共支付赔款13.3亿元,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国家灾害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扭转农险萎缩十多年的局面
《意见》指出,要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由于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以及农业生产过程面临的风险具有特殊性,一些国家的政府就通过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间接实施对当地农业、农户的政策扶持与利益保护。而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属于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
在我国,目前除免征种养两业险的营业税外,对农业保险并无其他财税优惠政策,特别是没有保费直补,农险经营处在两难境地:按纯市场化原则厘定费率,农民根本保不起;若按农民能接受的价钱卖保险,保险公司则赔不起。为此,《意见》明确提出了补贴农户、补贴保险公司、补贴农业再保险的“三补贴”政策。
为改变广大农民“投保无门”的窘境,2004年以来,保监会先后批准设立上海安信、吉林安华和黑龙江阳光三家专业农险公司,并启动江苏、浙江、四川、内蒙古等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2005年全国农险保费收入7.29亿元,农险赔款5.58亿元,初步扭转了十多年来农险逐年萎缩的局面。
买了保险没出事是“白买”吗?
同时,《意见》提出,要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
从经济学角度看,保险是对客观存在的未来风险进行转移,把不确定性损失转变为确定性成本(保费),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而从社会学角度看,保险体现了人们的互助精神。在现实生活中,诸如因没买保险而“一病致贫”的,买了保险但没出事就认为是“白买”的种种现象,恰恰是缺乏风险和保险意识的表现。
发达的保险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全民保险意识整体还比较缺乏。从保费收入占居民储蓄的比重看,国际平均水平为36%,而我国仅为3.4%。目前全国设置保险学本科及以上专业的高校只有近50家,每年保险专业毕业生仅在2000人左右,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保险知识普及程度较低的现状。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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