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6日宣布,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6年第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这期国债为固定利率,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3.14%,最大发行额为150亿元人民币,发行对象为境内中国公民,每个账户购买上述国债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财政部的公告称,上述国债发行期为2006年7月1日至15日,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上述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
公告说,电子式储蓄国债是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币债券。财政部规定,上述国债从2006年7月1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7月1日支付利息。2009年7月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上述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据介绍,投资者购买上述国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承办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在承办银行网点开立个人国债账户,个人国债账户不收开户费和维护费用,开立后可以永久使用;已经通过承办银行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可继续使用原来的账户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必重复开户;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相关收费按照各行标准执行。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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