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3年多的粤港两地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谈判,终现曙光。日前,香港环保署首席环保主任王德威透露,粤港两地将就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于年内签订框架协议。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彭晓春表示,如此举成行,将是我国首例跨区域排污权交易。
日前,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曾志权表示,今年广东将实施环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并逐步推广排污权交易。广东将试点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即通过政府招标、拍卖等方式,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由此,将改变企业随意排污、不顾忌成本的状况,使环保成本完整地反映在企业的生产成本中,使企业形成保护环境的内在压力。
事实上,香港与广东就有关交易的协商自2003年就已经开始,中间曾因“非典”而一度中断。交易申请首先是香港向国务院港澳办提出,并于当年年初获得了国家环保总局的正式批准。随后,广东省环保局随即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与香港方面接触。
双方交易的具体模式是,按照双方事先协定的交易价格,由香港方面向广东省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广东的脱硫工程建设,而广东省利用这笔资金完成的脱硫量,就算作是香港方面完成的脱硫任务。
香港与广东地域邻近,共同面临空气污染问题。2002年4月,两地政府发表了“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的联合声明”,就加强环境保护的跨界合作达成共识,并表示将展开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量的联合研究。
此外,两地政府还共同制定了一个区域空气质量管理计划,指定有关机构负责统筹及监督有关措施的进展情况。
根据双方当时的协定,到2010年,两地各自将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30%。但由于香港企业在脱硫减污方面面临高成本压力,香港方面感到在限期内难以完成脱硫任务,因此才向国务院港澳办提出了跨区交易的申请。
而广东的脱硫潜力则相当大。同时,广东省政府也希望通过进行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让广东省内企业能够从排污中获得效益,提高企业减排的积极性。
由此,在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之后,双方进入具体协商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