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期待新一轮审计风暴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易仁萍:
风险导向审计是内部审计发展方向
本报记者张馨月发自北京
今天下午,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将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2次会议作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
这位“铁面”审计长近日公开表示,希望退休之后到内部审计协会工作,因为我国内部审计有很大的潜力。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易仁萍介绍说,2005年内部审计规避的损失浪费达到60多个亿,增加效益2000多个亿。
“参与企业风险管理,更多进行风险导向审计是内部审计发展的方向。”易仁萍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第一财经日报》:在你看来,内部审计的潜力表现在哪些地方?
易仁萍:内部审计的主要作用是帮助企业内部人员来控制风险。我们一般把内部审计说成是企业管理者延长的手臂,或者企业管理者的眼睛。
实际上内部审计是能够为企业增加价值的,堵塞了漏洞,减少了损失浪费,帮助企业加强了管理,就是帮助企业增加了价值。国外先进的理念推崇风险导向审计,就是要在审计的过程中,关注企业的风险。企业容易发生风险的问题,内部控制薄弱的地方,内部审计都要进行监督,进行有效的识别和控制。
现在我们有些企业也提出内部审计无禁区,企业的战略决策、经营决策都可以参与,搞事前、事中审计就可以规避很多风险。
我国内部审计起步晚,市场经济还不成熟,所以现在还要关注一些违纪违规的事情。但是审计以后的发展方向是参与企业的风险管理,而且更多的要有风险导向审计。
由此可见,内审潜力很大。
《第一财经日报》:这种风险导向审计在我国处在什么样的阶段?真正建立起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审计需要多长时间?
易仁萍:我国的风险导向审计刚刚提上议事日程,还在导向和宣传的阶段,企业风险管理相当薄弱。
所以这届内部审计协会提出的5年发展目标就是,从原来的财务审计转向财务审计与管理审计并重。现在完全摒弃财务审计也不可能,因为目前我国财务上的违纪违规还是比较多。而内部审计还有一个探索的过程,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还没有到位,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审计环境等问题都有待改善。
《第一财经日报》:修订后的《审计法》将原《审计法》第二十九条修改为“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你认为修订后的《审计法》对内部审计的发展有什么影响?
易仁萍:这次《审计法》修订比1994年《审计法》应该是更进了一步,虽然内审人员可能觉得不够“解渴”,希望说得更明确一点。
1994年颁布《审计法》时,我在审计署管理司任司长,该法就已提出了内部审计这一条。当时很多人认为,审计法不应该有内部审计。但如果没有这一条,起步没多久的内部审计就很难开展工作。这次修订还保留了这条,说明立法机构更冷静地看到内部审计还在发展,需要国家审计机关的支持。
这一条也可以从内部审计为外部审计提供审计基础来理解,要求审计机关审计的单位都应该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这实际上扩大了内部审计部门建立的范围。
《第一财经日报》:这个要求我们现在达到了吗?
易仁萍:没有。国资委166家中央企业三分之一没有建立审计机构,全国范围内已建立该制度的大概有三分之一或者更多一些。
内部审计在我国发展仅二十多年,从起步到今天每一步都很艰难。外部不能强迫、命令企业建立内部审计机构,而且搞这项工作对人员素质的要求也很高。
但现在内部审计的地位也越来越高了,过去是“要我建”,现在很多单位是“我要建”,包括一些民营企业。国资委、银监会和保监会也出台了相关规定,推动内审的发展。
我希望,所有企业都发自内心地重视这项工作,内部审计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责任编辑:赵志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