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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市一中院和市二中院受委托宣判和执行死刑的一批毒枭(如图),所涉及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市高院公开发布了典型案例,并进行点评。提枪跨省贩运毒
昨日上午,徐安等几名大毒枭在市二中院接受公开宣判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据审理查明,2002年5月至次年10月,徐安先后6次在重庆主城区、万州区以及湖北宜昌等地贩卖海洛因共计2626克;2003年8月至12月,胡江何先后4次在奉节县贩卖海洛因1748克;同年3月至10月,郑松山先后两次在湖北宜昌贩卖海洛因500克。同年12月,郑松山从万州运输海洛因262克到奉节县交给他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从其携带的提包内搜出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4发。
去年2月,市二中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徐安、胡江何死刑,以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郑松山死刑。去年8月,市高院终审判处其死刑。
法官说法:目前,毒品犯罪向复合型和团伙化发展的趋势明显,贩卖、运输毒品已是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再加上其他种类的刑事犯罪,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请人开车运毒品
据审理查明,今年50岁的宋麒麟,家住渝中区捍卫路。去年4月5日,他到云南省景洪市,以2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海洛因3700克,藏在一辆白色现代轿车的工具箱内。然后,他临时聘用驾驶员周某,让其将车开回重庆,自己则坐飞机回重庆。
驾驶员周某将藏有毒品的轿车开回重庆,准备在沙坪坝区立洋百货旁的停车场交接时,被警方当场捉获。警方从车内搜出海洛因3700克。
法官说法:宋麒麟曾于1998年贩卖毒品获刑8年,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对其从重处罚,加之此次贩卖毒品数量大,依法判处其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遥控贩毒11公斤
据审理查明,外号叫“红总”的吉红春,今年42岁,潼南县人。2004年初,他向缅甸人“阿惠”联系购买海洛因,双方谈妥价格和数量后约好时间交易。同年10月上旬,“阿惠”安排董顺伟(同案已判刑)将毒品运送到成都交给吉红春。
同年10月13日,当董顺伟驾车由云南出发抵达成都时,被公安机关捉获,警方当场从车内搜出海洛因11公斤。吉红春当晚也在四川省绵阳市落网。
法官说法:虽然吉红春遥控指挥,但证明其贩卖海洛因的证据十分充分,加之贩卖海洛因数量大,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50万元。毒品伪装成麦片
据审理查明,今年42岁的刘泗洋,家住南岸区南坪东路。2003年4月10日,他与云南人廖江淋等约定,以27万元的价格购买4200克海洛因。同年4月15日,家住云南省瑞丽市的廖江淋通知刘泗洋在廖的家中见面,他们将4200克海洛因打碎,伪装成麦片,分装入两个黑色塑料袋内,派人通过邮局将“麦片”邮寄到重庆交给刘泗洋。刘泗洋再将这些毒品卖给他人。
2003年6月21日,刘泗洋在云南省瑞丽市购买了28千克海洛因,通过银行支付了150万元毒资给廖江淋。他们又将毒品伪装成麦片,通过邮寄交给刘泗洋。帮助其邮寄的王勇为牟利,以20万元向刘泗洋购买2500克海洛因。同年7月6日,公安机关将刘泗洋、廖江淋和王勇捉获,在王勇家中起获1万克海洛因。
法官说法:廖江淋、刘泗洋贩卖运输毒品30余千克,王勇贩卖、运输海洛因12余千克,数量大,依法判处3人死刑,并处没收廖江淋、刘泗洋财产250万元、王勇50万元。相关法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记者 易守华/文 陆纲/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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