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6月27日讯“公务员能办好企业吗?”“公务员辞职就应该获得补偿?”本报昨天报道《公务员辞职办企业可获补偿》一文后,各界人士就我省将立法鼓励公务员自主创业一事发表观点和建议。
公务员:公务员队伍应流动
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王先生说:“公务员队伍不能死水一潭,有进有出才能保证整体公务员队伍的活力。 ”王先生觉得,公务员中有很多精英,那些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愿意出来创业,成功的可能性很大。“政府大力招商的同时,也可挖掘内部潜力。”王先生建议,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主创业关键要有一些配套政策,太笼统可能就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有些人可能会钻政策的空子,你规定的时间是3年,有的人在外面干了两年半就回来,还能享受相应的待遇,这对埋头于本职工作的人来说,就不公平。
企业家:公务员创业有两难
在安徽星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许岗博士看来,资金困难、管理经验缺乏是公务员创业的两大难处。许博士认为,由于受到资金限制,公务员起步创办的大多是中小型企业,而他们最大的可能还是做一些宏观性企业,譬如利用人脉关系跑跑项目,但是做创新型企业对公务员而言肯定比较困难。“就我看来,‘下海’的公务员大多数人可能还是去企业打工,做高级‘打工仔’。”
“怎样界定公务员自主创业?是不是辞职了就叫自主创业呢?配套细则应该加以规定。”许岗博士告诉记者,像出台《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这样的法规,国外的操作方式一般都有一个细致的论证程序,充分评估这一政策可能的后果和影响。
立法部门人士:为响应全民创业号召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组成人员认为,省委提出了全民创业的号召,而《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鼓励全民创业方面的力度不够,应当强化有关支持创业的措施。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波介绍说,为了加大对创业扶持的力度,条例特意增加了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等四项内容。
普通读者:鼓励政策要兼顾公平
“公务员辞职可以获得补偿,那么国有企业的员工创业能否可以类比?推而广之,一般老百姓创业可不可以获得相应的帮助?”很多读者认为,公务员的工资是纳税人的钱,同样,他们辞职创业获得的经济补偿也是纳税人上缴收入的一部分,尽管鼓励全民创业,但也要兼顾公平。(吴朝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