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6月27日讯自家住宅楼旁边即将建起两栋高层商业办公楼,合肥市栢景湾小区青云轩6号楼的53户业主认为开发商对一项建设工程的规划会影响到居民们的居住环境和安全状况,为此他们一纸诉状将为该工程颁发规划许可证的合肥市规划局告上法庭。 昨日上午,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洵等53名原告都是栢景湾小区青云轩6号楼住户。据他们在行政起诉状中陈述,合肥市规划局于2005年10月对开发商(本案第三人)变更一项建设工程的规划作出合民建(2005)850号、851号规划许可证,按照规划将在青云轩6号楼北侧建起A、B两座高楼,其中A楼为16层,B楼为21层。原告提出,在规划局作出的具体规划中,楼间距、建筑退让红线等项不符合标准,严重侵占了原告的绿化面积,同时存在大量的光、噪音和空气污染,给原告居住楼房的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为此,青云轩6号楼的53户住户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合肥市规划局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法律依据错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要求撤销被告为开发商颁发的规划许可证,并重新作出行政规划。
据被告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解释,该项建设作为栢景湾住宅小区的一部分,原规划为14层商业住宅楼。由于该地块紧靠城市主干道一环路,为提升城市形象,按照有关规定不宜设置住宅建筑。于是开发商提出申请将该处规划变更为商业办公楼。被告代理人认为,合肥市规划局在进行规划变更时履行了公示、听证程序,充分采纳了青云轩6号楼业主的合理意见,要求开发商在施工时在建筑空间、交通安全、空气污染、光污染等问题上采取措施,已经充分保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由此被告认为,规划部门向第三人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符合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合法的行政许可行为,应予支持。
由于本案被告及第三人对昨日出庭的4名原告诉讼代表人的资格问题提出异议,法庭决定暂时休庭以便查明情况。本案将择日继续审理。(何克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