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录取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记者吕诺)记者26日从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高考加分政策基本保持稳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范围有所扩大,对驻守在祖国边陲艰苦地区的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扩大了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照顾范围。 可照顾的分值仍不能超过20分。
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本专科招生处处长杨松介绍,根据教育部制定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校招生相关加分政策可分为鼓励性加分和照顾性加分两大类。鼓励性加分,是指考生通过自身的努力,取得了某些方面的成就,以此获得一些加分的机会;照顾性加分,是考生自然属性和国家相关照顾政策如民族政策所产生的加分。
鼓励性加分主要有6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政策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照顾性加分的有四类: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同时符合以上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此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据杨松介绍,教育部允许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本省份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照顾项目和加分标准,但是分值不可超过20分,适用范围仅限于本省份高校。
为确保公平公正,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招办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所有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进行审查,并在省级招办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公示。符合全国性加分政策的,还要在教育部指定网站公示。同时,相关学校对一些考生的资格认定,也要在本校网站上公示。各省级招办设有举报电话,对有举报经查实确是弄虚作假取得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加分资格,同时还要将其行为记入电子诚信档案,提供给高校,作为学校是否予以录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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