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显文记者郭红文)在“6·26国际禁毒日”当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对一批涉毒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理、公开宣判,共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案件8件15人,其中判处死刑1案1人、死缓1案1人、无期徒刑3案3人、有期徒刑3案10人。
32岁的杨平是西安市蓝田县汤峪镇石门村人,与妻子杨妮(女,28岁,初中文化程度)自2004年8月以来,多次到广州以每克190元至195元的价格,从毒贩陈奎(另案处理)处购买毒品,并以货物托运的方式将毒品运回西安。2005年8月5日,杨平再次通过电话与陈奎联系购买毒品。同年8月6日,杨平将要到广州购买毒品一事告知了杨妮,随后,杨平携带13万元人民币乘飞机抵达广州,以每克210元的价格,从陈奎手中购买651克海洛因。
后杨平将藏匿有毒品的“今麦郎”方便面箱从广州托运至西安,同年8月11日中午,杨平持货运单时被抓获。经鉴定,毒品净重651克,均系海洛因。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杨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杨妮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
宣判后,杨平、杨妮均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