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夏时报
原告认为,北京应用技术大学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彭信琼通讯员蒋凯宇报道北京应用技术大学的学生小伟(化名)在食堂被该校保安打伤致死,其父母向学校索赔40余万。
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受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高先生、焦女士诉称,2003年11月19日,原告的独生儿子小伟在其就读的北京应用技术大学外鑫源餐厅就餐时,因琐事被该校保安人员吴某等人打伤后,送往校医院及307医院就诊。二原告于2003年11月20日将其子接回河北定州家中,于24日送至定州市人民医院,后小伟因抢救无效死亡。吴某已被判刑。
原告认为,北京应用技术大学作为吴某的工作单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雇佣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担任保安,并未对其雇佣的未成年保安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监护,对于在校学生疏于管理,对于打架斗殴不闻不问,致使事故发生,应承担赔偿责任。二原告要求北京应用技术大学赔偿医疗费44277.7元,误工费2019.42元,交通费162元,丧葬费750元,死亡赔偿金35.3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