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6-276:40:14“我自己住,一个月怎么能用164度电!”近日,拿着5月份的电费单,齐先生产生了这样的疑问。
齐先生是普兰店皮口镇人,独居在皮口镇建设街15号楼。家中电器只有1台21英寸的电视、1台电脑、1台洗衣机和1个电饭锅。 由于经营书报摊,他每天5时半就出门,要到晚上九十点才回家,所以并不经常使用这些家电。“我平常都在父母家吃饭,回来睡得也早,怎么可能用这么多电?”齐先生说,“早先,我就感觉电费不对,查看电表,发现并没有抄错数,就没有追究。可这个月也差得太悬殊了。”
齐先生找到了抄表员王盛福(音),经检查,原来是齐家的电表和邻居家串了线。齐家电表上显示的数据,是邻居张先生家所用的电量。王盛福说:“我将齐家电表上的线拔了下来,可他家中却没有断电。检查后,发现是负荷线和邻居张家的接串了。”
第二天,电业部门改正了线路。可此时,两块电表上的数据,相差了3000余度,合计电费1500余元。齐先生认为,自己是替邻居多交了电费,于是四处反映,事情却没有完全解决。
邻居张先生表示,电表箱一直是锁着的,自己对电表是怎么串得线也并不知情,需要相关部门调查清楚。齐先生家的电表,是否从一开始安装时就串了线?开发商——大连万发股份公司表示:房屋建成时,确实是万发公司安装的电表,并经过了电业部门的验收。之后,就把电表箱的钥匙交给了电业部门。所以,具体事宜要由电业部门去处理。
皮口供电营业所一名迟姓工作人员说:“电业部门属于服务行业,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通过耐心的工作,相信可以协调、解决此事。”
对此,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刘甲明律师认为,用户和电业部门是供电合同法律关系,因电表非用户所有,且为电业部门有效控制,故电业部门应保证计量准确。从本案来看,电业部门没有对此尽到注意义务,故应承担更正电表、返还多收电费等民事责任。其次,因用户电表发生了人为差错,导致齐先生多付出的款项,其他用户为不当得利,按照公平原则,应将替自己多交纳的款项,及时返还给齐先生。在相关部门的协调后,如不能得到妥善解决,齐先生可通过法律途径,向电业部门或张先生,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见习记者赵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