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士提醒消费者:按揭购房一定要量力而行
家庭月收入不过800元,可自贡贡井区市民胡某却用按揭方式买下一套价值13万元的商品房。刚签下合同,胡就喊恼火———月供800多元,自己的收入怎能承受呀?昨日,记者从自贡市贡井区工商局获悉,在工商执法人员的帮助下,胡某终于和房产公司解除了购房合同。 有关专业人士为此提醒消费者:购房时一定要量力而行。
摩的司机:
不堪重负要求退房
胡某系摩的司机,每月收入不过三四百元,加上妻子的退休工资,全家的收入不过800元。今年4月,胡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一份价款13万余元的购房合同,首付了定金21000元。
半月后,胡某因无法支付后期价款,要求解除合同。其解除合同的理由是:房地产公司骗他购房,销售部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房产要继续涨价,再不购房又要涨,于是就购买了房子。可签订合同后,胡某面对每月按揭贷款几乎等同于工资收入,还了贷款后,一家人的生活怎么办的现实问题。胡某越想越害怕,只有要求解除合同。
房产公司:
解约要支付违约金
房产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可以,但按《合同法》规定定金21000元不得返还。为此,胡某多次与房地产协调,但都无果而终。今年5月,胡某投诉到贡井工商局“12315”热线求助。
贡井“12315”工商执法大队接到投诉后,先召集双方协商。房产公司否认骗胡某购房和修改工资证明的说法,并要求胡某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公司不返定金。
几经周折,房产公司最后提出,只要胡某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可以解除合同。对此,胡某十分心痛。
执法人员:
合同无效退还定金
为解决胡某的难题,“12315”的工作人员对双方的购房合同及房产公司等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该房产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产公司不得销售房屋。
随后,“12315”工作人员指出房产公司的违规行为,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认定该份合同无效。
近日,在工商部门的监督下,房产公司全额退还了胡某的购房定金2.1万元。
理财提醒:
购房按揭要量力而行
自贡市商业银行分管个人信贷的副行长张正涛称,一般而言,如何进行合理的按揭贷款,个人和家庭购房户首先要学会计算自己的还款能力。还款能力是决定可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还款能力的计算方法是用家庭平均月收入减去家庭平均月支出(个人收入所得税、社会保险、医疗保障、日常生活支出、子女教育等各种比不可少的开销,并留下10%左右作为“机动资金”)。在计算时要考虑到收入和支出的可能变化。
此外,张正涛还建议:购房者最好能申请到70%至80%的抵押贷款,当然这一切都应控制在购房者的负债能力之内。付仕鸿记者罗暄(短信代码:41491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