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条例中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条例还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若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物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闵妤责任编辑:亦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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