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青岛6月27日电 记者宋学春通讯员顾琰琰报道:昨日,青岛市慈善总会与青岛城建集团签订了1000万元的冠名慈善基金,将每年22.5万元的增值部分用于慈善救助。目前,青岛市冠名基金总额已达2700万元,母本增值部分73.5万元。
据悉,冠名基金是慈善机构依法向社会募集基金的形式之一,它以捐赠者的称谓和救助项目的名称命名。凡热心于救助社会特殊困难群众,自愿向市慈善总会捐赠一定数额的资金者,均可提出设立冠名慈善基金。青岛市慈善总会将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救助意向,共同商定救助对象及救助方法,确保捐赠者所捐基金用得其所,并将每次操办的救助方案和救助结果及时反馈冠名的企业和个人,接受捐赠者对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建立冠名基金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同时捐赠本金及增值;二是只捐赠增值,不捐赠本金。如果采取第一种形式,捐赠者必须将本金捐赠给慈善总会,慈善总会根据救助需要与捐赠者共同商定本金及增值部分的开支用项。本金可以分次到位。如果采取第二种形式,捐赠者只将基金每年增值部分捐赠给慈善总会,本金由捐赠者自行管理使用。对于基金的增值率,由双方商定,至少不低于银行存款利率,一般确定为本金的3%-5%。冠名基金用于助医、助残、助学、助困、助孤、助老、赈灾、资助社会福利和特困群众临时救助等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冠名定向救助基金的企业或个人,可在交纳所得税等方面享受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