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报道,湖南“2006永州市十大杰出政法干警评选”活动自今年3月初开始启动,4月底开始投票。由于引入了当下流行的“超女”评选模式,采取手机(小灵通)短信和拨打热线电话以及报纸刊载选票的方式进行投票,结果,部分候选人为评上“十佳”,想方设法进行拉票活动,一些单位甚至动用公款用于投票活动。 于是,这一评选模式也遭到了广泛质疑。
从“2006永州市十大杰出政法干警评选”活动本身来看,主办者能够把这样一个本来只属于某一个系统内部的评选,办成一个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活动,应该说是一个成功的策划。这种评选方式将裁决权交给了广大群众,避免了暗箱操作的嫌疑,评选更加透明,群众有了更多的参与权和裁决权。这种模式下的评选活动不再只是少数人的游戏,从而也避免了“认认真真走过场”、“踏踏实实搞形式”的现象。
也许有人还记得,去年早些时候,就是这个永州市,曾经发生过一件新鲜事。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永州市2004年度“满意不满意单位”评议中,排在倒数第一位,成为“群众最不满意单位”,被“授予”唯一一块“黄牌”,要求其限期半年整改。时隔10天,《湖南日报》公布的全省2004年文明单位名单中,永州市交警支队竟排在永州市23个省级文明单位之首!然而,这样前后矛盾的两项评比结果公示后,竟然很少有人提出异议。原因就在于,人们已经习惯了各种形式主义的选举,即便不满也无可奈何,索性视而不见。相对于公众漠然视之的评选,干警“选秀”无疑是个值得期待的新事物。
出于思维和行为的惯性,有人会说,树典型应该是件严肃的事情,评选杰出干警和“选秀”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其实,树立典型,评选杰出其意义在于为大家找出有公信力的榜样。这样的事情,为什么不能是轻松的,甚至是快乐的呢?至于说,对于大量公众参与缺乏足够的准备,以至于出现了一些漏洞,只能说明全民参与的评选模式在具体技术细节上还需要完善。
当然,更多市民参与投票本身并不意味着真正的公平,投票只是达到公平公正的一个环节。要得出真正有说服力和令人信服的结果,除了投票之外,还要有透明的程序、参与者平等的权利、自由的讨论,以及对反对意见的尊重。而这一切,看起来正是干警“选秀”过程中所缺乏的。但无论如何,开放的评选总要优于封闭的选拔,而阳光下的缺陷也优于看似严密的暗箱操作。
所以,对于干警“选秀”一类的新事物,不应该急于去指责它,而要允许它有成长和完善的过程。(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