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偷税2亿元走私香烟案宣判 26被告判决书长达132页
备受关注的湛江“1·31”特大香烟走私案,昨日(26日)下午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湛江“1·31”特大走私香烟案(本报分别于今年2月25日和4月1 3日报道)被告人达26名之多,偷逃税额达2亿元,且涉及3个相互勾结的犯罪团伙近6年的走私情况,作案区域涉及雷州、广州、南海、新兴等地。 该案于今年4月中旬正式开庭审理,庭审时间持续7天,出庭律师22名。整个案件卷宗多达66卷,约1.4万多页。
昨日下午3时,湛江中院第一审判庭门前戒备森严,26名被告人被法警押下警车。下午3时30分,审判正式开始,被告人被带入审判大厅,足足站了2排。
判决书长达132页,宣读了差不多两个小时。法官列举了2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其中:被告人黄桂通组织走私香烟偷逃税款人民币18 020914.79元,被告人莫培兴组织走私香烟偷逃税款人民币3837725 1.05元,被告人黄锦专组织走私香烟偷逃税款27111965.98元,被告人林素紫组织走私香烟偷逃税款5735750.8元,被告人缪武祥走私香烟偷逃税款9091051.19元,被告人胡英组织走私香烟偷逃税款297 48450.95元,被告人陈优平走私香烟偷逃税款9202431.99元,被告人黄希光组织走私香烟偷逃税款11462752.25元,被告人钟炳龙走私香烟偷逃税款1225460.88元,被告人林继国走私香烟偷逃税款58171 9.65元,被告人吴仲仁走私香烟偷逃税款25828812.28元。法院依法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决被告人黄桂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五年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