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李婧)低保户张先生一家因为有手机、炒股票被民政局告上海淀区法院。海淀区民政局要求张先生一家返还已经领取的低保金。
海淀区民政局诉称,2001年3月12日,民政局经过审批同意月补助张先生一家低保金1120元。 从2001年4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其一家人领取低保金共计3.676万元,粮、油、帮困金共计5120元。2003年11月、2005年4月,民政局接到了匿名人的举报,张先生夫妇有手机,并有多处经济来源,有骗保行为。经过调查核实,张先生的妻子赵女士写下了知错悔过及退还低保金计划的信函。去年9月28日,民政局又向这家人送达告知书,告知他们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隐瞒家庭经济真实情况、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应退回冒领的低保金。张先生分两次向民政局退回低保金2000元和400元。赵女士、张先生虽然在今年3月写下还款计划,但至今还有34360元及粮油帮困金5120元没有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