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扬
某省教育厅日前调整并公布了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热门专业,根据相关规定,新确定的热门专业的收费可上浮10%。同时,该省三所“211院校”的学费也有所上涨,平均涨幅为400元至500元。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各地高校保持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并明确规定“不得通过将一般专业改名为热门专业的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简单规定热门专业的学费标准与一般专业相比的上浮比例”。可某些学校或专业,因报考学生多,收费标准就不断提高,“不愁招不到学生”———这种思路是典型的“供需关系”论调,把高等教育当成了商品,是一种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营销思路。
某个专业是否“热门”,是指这个专业的就业前景是不是被看好,而与该专业的教育成本以及学生所消耗的教学资源并无必然关系。一些热门专业的教育成本并不高,学生所消耗的教学资源甚至比一般专业还要少,凭什么要缴纳更高的学费?
此外,擅自提高一些院校及热门专业的收费标准,必然会挡住一些家境较差的学生的脚步,加剧教育不公,有害于社会公平。因此,对于一些地方和高校违反国家政策擅自提高学费标准的行为,有关部门不可坐视不管。
--稿件来自《新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