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朋友伙同他人抢劫强奸
本报讯记者 杨硕 通讯员 蔺石柱6月27日,记者从皇姑区检察院获悉,一个涉嫌合伙抢劫、强奸的犯罪团伙的4名成员,除1人在逃外,其余3名成员被批准逮捕。
6月5日晚21时,被害人郑某某在和平区某宾馆门前碰到一个很久不见的朋友,“朋友”给郑某某打电话,并将她接到天山路上的一住宅内。
郑某某刚坐在床上,就冲进来三个陌生的男子,其中一个用手捂住她的眼睛和嘴,接着对她拳打脚踢,另一个男的用刀逼在郑某某的脖子左侧,并用胶带把嘴贴上,眼睛也被蒙住了,把她的手脚都捆上。
郑某某被捆住后,这些人威胁让她拿钱,否则就整死她。他们从郑某某挎包内翻出家门钥匙,边打她边问现金存折、银行卡放在哪。他们有2人出去近一个小时,留下的一名歹徒将郑某某强奸。当天因为银行下班,这些人没有取到钱 。直到第二天早上8点钟,郑某某听到有歹徒再次去银行取钱了,过了一会儿一个歹徒对她说可以走了,郑某某才把眼睛上的胶带扯下来,穿好衣服回到家,发现家里被翻动了,价值7000多元的电脑也不见了,她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警方的努力,三名犯罪嫌疑人何某、曾某和王某很快被抓获,另一名成员陈某在逃。检察机关认为,该犯罪团伙成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涉嫌抢劫犯罪。另外犯罪嫌疑人之一的王某伙同何某、曾某、陈某(在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涉嫌抢劫犯罪;王某在被害人郑某某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涉嫌强奸犯罪。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