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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原本是男儿的红颜和雪儿(均为化名)因生活所迫,瞒着家人到海南做了变性手术,变为女儿身,从此踏足演艺圈,表演“泰国风情”。相依为命的两人慢慢地产生了感情,红颜决定做回原来的自己,再次做变性手术变回男儿身。(6月27日《羊城晚报》)
通常需要做变性手术的人,是存在先天或者后天的性别错位,心理与生理不能吻合,导致心灵的折磨。但是,像报道中所说的做了变性手术从男性变成了女性后,又要从女性变回男性,这种现象极为少见,想必就不存在所谓因为性别错位而必须做变性手术的必要,她(他)是将性别当成了衣服,随意想换就换,这种现象是很不妥当的。出现这种现象,跟我们目前对于变性缺少法律规范有关,在我看来,变性领域亟待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比如说性别的改变涉及在家庭的身份问题,涉及到父母子女,夫妻身份问题,性别的改变导致身份变化,导致权利义务的改变,甚至是婚姻的解体;性别的改变也涉及社会身份,比如对国家对于妇女实行特殊的保护,性别的改变可能导致各种优惠待遇的取得与丧失;性别的改变也可能引发道德伦理观念,改变性别导致一些公共场所的禁入与准入,如厕所、澡堂,一个经常换性别的人是否能为人们观念上所接受;性别的改变甚至可能给社会治安管理产生影响,比如身份证的管理,再比如是对于刑事犯罪嫌疑人的通缉,变性可能导致其逃避处罚,所以变性与换脸一样都可能使社会管理产生混乱。
然而,现在对于变性的手术却没有什么明确的法律规范。一些大医院为了名声着想,比较慎重,会要求其家属签字,在手术前对其进行心理测试并给予其一段考虑时间;但也有一些医院却并不谨慎,一切从钱出发,能交钱就变性,变性手术过于随意。更为重要的是一些与变性配套的措施没有建立,比如变性人是否要事先在公安机关登记,变性后如何进行户籍登记;变性女人能否享有妇女的权利与承担妇女的义务;变性人的工作保障问题;变性可能遇到的社会歧视问题,等等。所以,我们亟待对于变性问题进行法律规范。
(江西检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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