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清明去扫墓,点香烧纸后未等到火熄灭就走了,没想到,却引发了一场大火。日前,江北区法院以失火罪判决村民饶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1.98万余元。
今年4月2日下午,江北区复盛镇村民饶某到附近一处林地里的坟前为亲人扫墓。 点燃香烛、纸钱后,火还没灭,饶某便离去。没想到,余火引燃了坟上的杂草,接着蹿向附近华山村所属的一片集体林地。
饶某发现林地着火后,拨打了110报警。当地民警接到报警,与群众一起扑火,用了两个多小时才将大火扑灭。经有关部门勘察,此次大火使林地过火面积达74.1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98万余元。饶某知晓事情的严重性后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饶某因祭奠亲人时疏忽大意,引发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晨报记者文创)
来源: 华龙网 2006-06-28 04:48 编辑: 维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