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拱墅交警大队的民警,现在依法执行公务,请出示您的驾驶证……”,“谢谢合作,请您以后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像这样的文明用语,司机朋友今后会在每一位拱墅交警大队的民警口中听到。
据了解,拱墅交警大队为了让每一位民警在纠正交通违法时的言行举措更加规范和人性化,近日专门印制了一批《拱墅大队民警警务言行规范》卡片,让民警人手一张。 《规范》主要分为“车辆检查用语”、“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用语”及“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并按一般程序处罚的用语”三部分。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用语”可能用得最多,你也比较容易听到。像“您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第×款(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规定,依法对您处以××元罚款(扣除××点),您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以及“请保管好处罚决定书,在15日内到××银行代收机构交纳罚款,谢谢合作”等,都属于这个范畴。
而“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并按一般程序处罚的用语”,是指值勤交警在司机出现较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时使用的规范用语,包括“请您保管好《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在××日内到××处接受处理”、“您如不服扣留(收缴)驾驶证(机动车、非机动车、非法装置)的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在60日内向杭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谢谢合作”等提示语。
此外,在每一次教育和处罚交通违法时,拱墅交警大队的民警都将使用录音笔,并保存对话记录,以便及时收听和改进警务文明用语。
(记者夏淳通讯员王颖马进 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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