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活活烧死出租车内
法院终审判决,出租车所在公司承担60%责任
本报讯 厦大学生曾某为考研返校,途中搭乘出租车,遭遇交通事故被活活烧死。事发后,牵引车司机周某逃之夭夭。交警认定牵引车司机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昨日上午,厦门市中级法院称,交警事故认定书有瑕疵,变速箱变速杆处于的位置没有现场勘验记录,且证人均称当时出租车司机林某驶过叉路口,发现走过头又倒车,后来发生事故。出租车司机林某所在公司负主要责任,应自行承担60%的损失。
这是一个终审判决。
事故发生时,有一名大学生死于出租车内。
死者曾某是独生子,品学兼优,高考时位列江西省兴国县第5名。
2004年8月11日,打算回校复习准备考研的曾某告别父母,坐火车回到厦门。由于父母无法联系上儿子,于是赶到厦门寻找。几天后,曾父通过电视、报纸,领到一具面目全非的尸体。
交警部门认定,事发8月12日4时30分,江西司机周某驾驶一辆大型牵引车,在由厦门联检楼往东渡方向行驶至石鼓山立交桥路口时,遇到林某驾驶的出租车突然减速,牵引车避让不及撞上出租车,造成车毁人亡。
据悉,事故发生时,车上另4人均安全脱险,唯有曾某被活活烧死在车内。
事发后,牵引车周某及所在单位、出租车司机林某及所在公司被指互相推卸责任,曾某父母把周某、林某和二人所在单位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损失58万元左右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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