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株洲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了该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保护湘江株洲段水环境的议案,并通过了相关决议:加强对湘江流域株洲段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湘江流域株洲段水环境的综合整治,形成执法合力。
株洲市人大城环委建议,株洲市自来水四厂上游1000米至自来水三厂下游200米,应划定为城市饮用水源重点保护区,对保护区内的违法采砂作业、砂石码头和排污企业,应分别予以取缔或关闭;严重污染水源水质的砂石码头和排污企业,应搬迁出城市饮用水源重点保护区,规划、国土、水利等部门应加强监管。今后5年内,市人大常委会要听取市政府贯彻实施《关于加强湘江段水环境保护的决定》的情况报告并加强督查。记者王兴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