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楼下有一个液化气站,每次给用户换气时,都把钢瓶内的残液直接倒在地上,小区内的很多住户都能闻到刺鼻的液化气味。”6月25日,大东区江东街居民李女士对记者说。液化气站乱倒残液
李女士告诉记者说,2003年她搬到了江东街一小区居住,刚入住不久,有一天她突然听到有“哧哧”的声音,随后一股煤气味弥散在屋内。 她顺着声音寻找,发现楼下液化气站的工作人员正将罐体的大头冲下,往地面上倾倒残液。从那天以后,每隔几天这样的事情就会发生一次。
6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大东区江东街59-1号,这是一个胡同,胡同西侧都是平房,就在这些平房中间,记者看到了一个简陋的液化气站,铁门被锁上了,透过铁门看到,里面摆放着两个大储罐。
令记者奇怪的是,当日的液化气站门庭冷落,无人问津。私倒残液最高罚千元
“按照《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私倒液化气残液的单位和个人,要处以300元到1000元的罚款。”当日,沈阳市城市燃气管理办公室王科长对记者说。
据王科长介绍,目前对于液化气站的分类主要是储存、充装和换罐两个类别,对于储存、充装类液化气站,按照相关规定,总容积小于或等于50立方米的储气罐,要求距离居民区60米,而大于50立方米小于200立方米的储气罐要求距离居民区70米。按照此标准,该处的间距是完全不符合标准的。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液化气站都应配有残液罐,以专门回收液化气残液,而一般来说,残液罐的容积为储气罐的十分之一左右。私倒液化气残液隐患非常大,一旦挥发的气体达到一定浓度,还会引起爆炸。使用液化气罐注意啥
沈阳市燃气办做出特别提醒:在使用液化气罐前,先要进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外观检查。市民使用的大多为YSP-15型钢瓶,其自制造日期起使用寿命为15年,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如若出现严重腐蚀、损伤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燃气办还提醒用户,在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时,应先点火后开角阀,不用时一定要将角阀关闭;钢瓶与灶具之间的软管不许超过2米,并且软管不得穿墙、窗和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如发现有泄漏应及时通风,严禁继续使用;钢瓶使用时远离火源,严禁卧放和火烤;严禁乱倒残液以及两瓶之间相互倒气;钢瓶应按期进行检验,严禁使用超期的钢瓶;搬运时,严禁将钢瓶摔、扔及相互碰撞,以免打出火花或损坏钢瓶。本报记者刘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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