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6月28日电 台湾《中华时报》社论说,台“立法院”昨举行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未达三分之二,宣告台湾“宪政”史上首次罢免“总统”案不成立。罢免案在“宪政”设计上,须经“立法院”表决同意始能交付“公民复决”,这项双重门槛未能落实人民有权选举及罢免“总统”的基本人权;但“立法院”现有221席,有超过半数的119席同意罢免,凸显陈水扁实质上已被裁定不适任。
社论说,台“立法院”过半“立委”同意罢免陈水扁,所占比例为54%,契合民调显示55%认为陈水扁已经没有资格担任“总统”。但即使如此,人民却无权行使罢免权决定陈水扁是否应该下台,反衬出台湾“宪法”精神仍未超越威权本质,以致无法完全体现基本人权应有的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参政权。
陈水扁之所以被提案罢免,最主要的理由在于执政无能、贪渎横行,背离台湾人民对其权力之授予,更违反就职时宣达的誓词,如任其继续领导台湾,人民将难以消除“蠹国殃民”的疑虑。观诸记名投票表决结果,推动罢免案的国亲党籍“立委”112席,加上无盟6人及无党1人,均投下同意票,的确能响应人民声讨贪腐政权的要求。台联党虽与民进党素有“亲密伙伴关系”,但12席“立委”别出一格的在选票上加注“弃权”使之成为无效票,彻底以其自主性表达不愿为贪腐政权背书的立场。
社论说,就台湾“立法院”政党生态而言,即使台联党籍“立委”“幡然起义”悉数投下同意票,在民进党籍“立委”消极不作为下,同意票数亦难跨过三分之二门槛。民进党之于政党政治运作,惯以“合乎我利”则进击之、“不合我利”则抗拒之,其83席“立委”在“立法院”行使罢免案表决时,宁可发动群众包围“立法院”,藉以操作政党斗争诉求,也不愿进入议场表达不同意立场,充分显示在党利结合私利考量下,昧于政治良心,甘于被扁“府”、“院”、党裹胁,致使罢免案留下不同意票挂零的吊诡性十足的残局。
诚如马英九所言,民进党不敢让其党籍“立委”投票毋乃不信任之至,旗下“立委”不愿在历史上留下骂名乃乐于屈从。如今罢免案已在“立法院”走完程序,历史将会加载不适任的陈水扁仍可掌握权位的荒谬史实;而原应诉诸公决的罢免“总统”权,就在“威权宪法”下横遭扼杀,“宪法”因而隐伏人民非“革命”无以终结滥政的危险因子,为使台湾“宪政”在民主体制下和平运作,唯有再度修订“宪法”增修条文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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