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6-28 5:41:48晨报讯(孙峰首席记者王勇)因误划了几万元钱,经多次发信催要对方又不予理睬,王女士向西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刘先生返还不当得利的41457元。
原告诉称,2005年12月,原告持自己的银行卡在ATM自动取款机上,将自己的45500元钱误划入被告刘某的银行卡上。经过查询,被告已经通过ATM取款机取走了4000元。为保证此款不进一步流失,原告申请公安机关把被告刘先生的卡上的存款冻结在银行。现原告多次发信给被告,被告不予理睬。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41457元。
法院发出公告后,被告未到庭,也未向法庭提供证据。
法院认为,被告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他人财产属不当得利,应依法返还,判决被告刘先生在判决生效三日内返还原告王女士从银行误划入被告刘先生银行卡上的41457元。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刘先生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