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提出的4条具有可操作性的关税政策调整建议被国务院税委会采纳
本报讯 (记者 陈泥通讯员王琦)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自2004年首次被赋予关税政策“话语权”两年来,我市已提出高质量、可操作、符合实际的关税政策调整建议8条,被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采纳4条。 通过提出关税政策调整建议,石材、铝箔板、滤波玻璃等商品进口关税实现了税率下调,每年为我市企业减少税收成本近1亿元。
2004年,地方财政部门首次被赋予了关税政策的“话语权”。当年,市财政局在征求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了降低大理石、花岗石、砂岩毛料的进口关税的建议。考虑到我国石材加工行业的现状和国内资源短缺的情况,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采纳了该建议,在2005年的关税实施方案中,将大理石、花岗石两种产品进口暂定关税税率从4%调为1%;将砂岩产品进口暂定关税税率从3%调为1%。此外,税委会还采纳了我市提出的降低铝箔板关税税率和增列铝箔产品税则税号的建议,在2005年的关税实施方案中,将铝箔板进口暂定税率从4%调为2%;对铝箔税目进行细分,增列厚度不超过0.007毫米的无衬背铝箔子目。
2005年,为进一步降低高新技术产品的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我市建议降低平板电视关键件滤波玻璃的进口关税税率,考虑到滤波玻璃目前国内无法生产,税委会采纳了该建议,在2006年的关税实施方案中,将滤波玻璃进口暂定税率从17.5%调为9%。同时,税委会部分采纳我市提出的降低石材进口暂定税率的建议,在2006年继续维持对石材1%的进口暂定税率。
据统计,石材、铝箔板、滤波玻璃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的下调,每年可为我市企业减少税收成本近1亿元。有效地促进了我市相关产业的发展。
(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