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报6月27日讯记者6月26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在2003年10月以来发生在我市境内已经批复结案的12起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9名相关责任人被追究行政责任,其中科级干部4人,一般工作人员5人。
日前,市安监局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交警等部门,对2003年10月以来发生在我市境内已经结案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已经批复结案的12起重特大安全事故中,涉及行政责任追究的4起,共9人,其中涉及科级干部4人,一般工作人员5人。事故涉及驾驶员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的除有一人现在网上追逃外,都依法进行了处理;检查中没发现有对已查结的事故责任追究决定或建议进行擅自变更、降低处分档次和对事故责任人员作异地升职安排情况;也未发现有以罚代刑、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使用取保候审、假释等情况。
但检查中也发现,涉及对有关人员经济处罚的,因多为个人和外地企业,至今罚款难以执行;给予有关部门和个人通报批评的处理,大多未能有效落实到位;事故涉及的对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基本落实到位,也有个别仍未落实到位的情况。(杨文刚、朱怀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