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益事业发达与否,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标尺。公益律师为人们提供法律援助,在一些发达国家早已经不是新鲜事。大量公益律师的存在,保证了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公益律师的多寡并非法律界所能决定,它受制于社会物质和精神文明发展的水平,特别是它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的确,正像法律专家所说,“公益律师参与公益诉讼是不收取报酬的,但不收取报酬并不意味着就没有投入。”这种资金投入可来自政府拨款,也可来自社会捐赠,还可以从一些基金会获得。当然,法律界的热忱为民服务也是必不可少的。总之,有了律师们对于社会公益的热忱,再加上一定的经费做保障,才能使公益性质的法律服务长久、稳定、坚实地发展下去。
过去,一提到“公益”两字,人们就马上会想到救助失学儿童,支援灾区群众,参加义务劳动等等,恐怕不会想到帮人打官司。其实,因为捉襟见肘而使官司耽搁,对有些人来说也是火烧眉毛的紧要事啊。此次5名律师在5个社区率先从事义务法律服务,虽然从全市角度看规模不大,范围不广,却有“小荷才露尖尖角”的喜人态势,相信经过社会多方人士的共同努力,不愁他日“莲叶何田田”。RJ0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