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被撞沉致七名渔民失踪张敬李国惠
新报讯记者张敬见习记者李国惠某渔船在渤海湾撞沉河北籍渔船后逃逸,船上七名渔民至今下落不明,渔船所有人及遇难者家属将海事肇事嫌疑船所属的两韩国公司作为被告,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昨天,双方律师在海事法院交换了证据,原告方包括失踪渔民家属、当地相关负责人在内的30人从河北省赶来参加了此次证据交换的过程。
原告方委托新报法律专家团成员,天津市大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健、徐爱民诉称,被撞渔船“冀丰渔5222”的所有人为王俊义,后高克军与高维锁共同投资购买(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并合伙经营,渔民高肖等5人为该船渔工。2004年12月11日,高克军等七人驾乘“冀丰渔5222”渔船到渤海湾35渔区捕捞作业,2004年12月12日23:00至转天凌晨1:00在该渔区抛锚,遭被告所属的“宏宇”轮严重碰撞导致损毁沉没,“宏宇”轮在海事发生后既没有停船也没有施救,相反却肇事后逃逸,最终使高克军等七人获救的可能全部丧失。海事发生后,相关机关组织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搜救,虽然发现了“冀丰渔5222”少量残骸,但渔船上的七名渔民均下落不明。由此原告方认为,被告所属“宏宇”轮的行为涉嫌侵权,故请求法院判决嫌疑船的经营人韩国七山船务有限公司、所有人韩国LGCARD有限公司赔偿其对原告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人民币1656800元。
被告方的代理律师表示,因为刚刚交换完证据,还没有详细阅读,所以现在还不方便发表意见和任何评论。责任编辑:闫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