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忍受情感挫折放火自杀求“解脱”宫伟孟祥海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孟祥海正值青春妙龄的被告人,因遭受情感挫折,竟欲放火自杀以求解脱,用打火机将租住房屋点燃,后因害怕而报案,并在现场等候直至民警赶到,经消防官兵奋力扑救,大火被及时扑灭。 日前,本案经本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以涉嫌放火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将于今天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女,26岁,吉林省人。2006年3月3日19时许,被告人刘某因感情受挫而产生轻生的想法,在其租住的本市河北区金纬路某公寓单元房屋内,用打火机将床下的杂物点燃,后因不堪忍受跑出屋外报警,火被迅速赶到的消防官兵及时扑灭,才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后果,火灾直接造成房间内部分物品被烧毁,并导致楼内居民的恐慌。经河北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烧物品价值5192.76元。经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消防处对事故的调查,认定火灾系人为放火所致。后被告人刘某和当地群众分别报警,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是一名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对于在屋内燃火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主观上是明知的,但她为了发泄个人的不满情绪,放任了危害公共安全结果发生,实施放火的行为,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其行为已涉嫌放火罪。
检察官析案: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2006年度市级优秀公诉人,本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郝静检察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被告人刘某不堪情感的重负,采取放火的手段试图自杀,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不负责任的表现,更是对他人生命、健康安全和财产权利的漠视。我们生活在竞争激烈的现实社会中,遇到挫折在所难免,对于来自方方面面的困难和压力我们应该学会承受和面对,不能退缩和绝望,更不能不计后果、为所欲为。责任编辑:闫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