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转发了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关于《杭州市区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实施办法》。这一新政对补助对象、收入核定和补助标准等作了明确规定。
月收入低于900元可获补助
本次劳模(含比照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特困补助对象为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省部级劳模、省级先进、市级劳模、市级先进,以及1955年至1965年省、市政府(委员会)评选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补助对象分为4种情况: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省部级劳模;月收入低于1100元的省级先进;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市级劳模;月收入低于900元的市级先进。
符合补助条件的劳模收入这样核定
据这次新政,符合补助条件的劳模收入这样核定:在职劳模(先进)的月收入指本人上年度全年工资总额(含各种奖金、津贴)的月平均数。退休劳模(先进)的月收入指本人上年度全年养老金总额的月平均数,其中含市补助每月42元的生活补贴和清凉饮料费,不含劳模荣誉津贴。无固定收入指本人上年度无收入,或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劳模。
补助标准最低为月200元
这次补助标准分为: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省部级劳模补足到1200元;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100元的省级先进补足到1100元;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市级劳模补足到1000元;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900元的市级先进补足到900元。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和农业劳模(先进)每月补助400元;不满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失业和农业劳模(先进)每月补助200元。我市此次对特困劳模的收入、补助对象将严格核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发放。
据初步估计,我市财政每年将为此拿出不少于270万元的资金。
核定时间为当年6月30日
据新政,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负责补助对象的核定,组织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补助对象的核查。基层工会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工会将主动与劳模(先进)联系,组织符合补助范围的对象填写《申请表》,并与单位劳资(人事)部门或街道劳动保障站核实其月收入,签署意见后于当年7月底前,报送相关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对上报的《申请表》再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填写《杭州市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汇总表》,于当年8月底前上报市总工会(申请表和汇总表可在杭州工会网www.hzgh.org“工会文件”栏目下载)。
补助对象的核定时点为当年6月30日,之前已去世或调离杭州的,不再享受低收入补助待遇。据悉,市总工会负责补助款的发放,从财政补助款到之日起1个月内,发放到受补助劳模手中。
新闻链接
·我市目前已有市级以上劳模3397人,享受劳模待遇的有9021人。
·1995年,我市在全省率先成立劳模协会。第二年,市委、市府出台《关于确定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参照标准的通知》,市级以上劳模和1955年至1965年期间的省、市级先进生产(工作)者在离退休后,每月能享受20元至80元不等的荣誉津贴。2004年1月1日起,劳模的荣誉津贴提高到每月60元至300元不等。2005年,本市5767名退休劳模(先进)享受了荣誉津贴已达700余万元。
·1997年起,企业市级以上劳模、先进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实报实销。随后,这一政策享受范围扩大到了机关事业单位市级以上的劳模和先进。2004年6月,我市建立了“劳动模范医疗保障资金”,解决困难企业劳模、失业劳模的医疗待遇问题。据统计,至今已有114名劳模(先进)享受了补助资金107.3万元。
·目前,我市已有近400套经济适用房率先照顾杭州劳模。最近,市政府又拨出近80套经济适用房,准备给劳模优先申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