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轶珺实习生魏梦晓)典当行竟然成为了小偷的销赃处,闵行法院近日接连判处的几起盗窃案件,暴露出典当行的这个漏洞。记者暗访发现,典当行对于首饰等典当物品,存在对当品来源审核不严的现象。
去年5月下旬,闵行区龙柏二村一户居民家发生一起盗窃案,家中一批价值人民币86656元的黄金钻戒、黄金戒指和黄金手链不翼而飞。 警方侦查期间,龙柏三村、龙柏四村等小区共有7户人家先后被窃数目不等的财物,而盗窃的手法竟然十分相似。此案经过警方的大力侦查下最终告破,来自安徽的方某落网。
令警方惊讶的是,他们在收缴赃物时,竟发现价值86656元的一批黄金钻戒、黄金戒指和黄金手链被方某当进了某典当行,方某从典当行里仅拿到了1万多元现金。
无独有偶。家住闵行区的无业人员薛某于2003年9月至2005年10月间,先后窜至该区兰坪路、鹤庆路、东川路等居民小区,采用爬围墙、钻窗入室等手法,入户盗窃公民财物。其中,去年8月18日21时许,薛某在该区安宁路289弄一户居民住宅中,窃得价值人民币12000元的PT950独粒钻戒一枚、价值人民币9000元的18K黄金钻手镯一件以及白金项链一根、LV手表一块等物。嗣后,薛某将部分赃物当给某典当行,所得赃款全部被挥霍一空。
两案告破后,小偷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典当行也为他们审核不严的行为付出代价———如数交出赃物,白白损失了一笔数目不小的当费,更收到了闵行区法院为此下发的司法建议书,有关部门应不断加强对典当行的监督管理,规范典当行的行为,堵塞不法分子销赃的渠道。
记者调查
典当金银首饰只看身份证
小偷偷了东西之后到典当行销赃的越来越多,仅今年4月,闵行区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就有3起。那么,典当行在顾客典当时有没有尽到审查物品来源的义务?
就如何办理典当手续,记者以典当者的身份,昨天下午先后向6家典当行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咨询。仅有两家典当行表示,最好记者能带上本人身份证和发票。在记者告知发票早已找不到了后,典当工作人员改口称:“没有发票没关系,我们只是做个参考。你上门来验货吧。”而另4家典当行则只要求身份证,对于发票只字未提。
记者拿着一只手镯和一条项链走进闸北区的一家典当行,估价人员看了成色和款式后,告诉记者:“两件东西可以当1200元。”经过讨价还价后,最后以1500元成交。
当记者明确表示不再赎了以后,工作人员要求记者出示身份证。记者称:“自己的身份证掉了,希望他们能够通融。”工作人员考虑后,明确表示:“你身份证掉了,可以让你爸妈来当。”拒绝了这笔生意。
典当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汽车、房产等物品都有产权的要求,但对首饰这些小件物品没有要求发票,这主要是为了方便典当人,因为丢失原始票据的人比较多。
各方支招
行业协会:识别仪审核典当者身份
“如果小偷进典当行销赃,并谎称发票掉了,并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典当行无法识别收下赃物,这属于善意收赃,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再加上典当行不是执法机关,无法查证这些物品是不是赃物。”上海典当行业协会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进典当行的物品,很多没了发票,如果用发票对当品的来源进行约束,显然不大可能。为了提高门槛,我们给每个典当行配备了身份证识别机,对典当者的身份进行把关,防止小偷用伪造的身份证进行销赃。同时配合典当人员长期察言观色的经验,尽量减少此现象。”
法律界人士:当费明显偏低有收赃嫌疑
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法律存在一定的缺陷,执法机关对典当行是否有购赃嫌疑还很难认定。要确定是否有购赃行为,需要确定典当行是否明知当品属于赃物还要收进;其次,顾客所当物品开出的当费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明知赃物而予以收购的事实一旦被认定,就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不久前,卢湾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一个扒窃团伙采用剪项链等手法专门盗窃乘客佩戴在脖颈上的项链,而某典当行的姜某以明显低于国家牌价,每克人民币100元左右的价格,收购这类黄金项链,并再次销赃给在江西开设黄金加工店的徐某,徐某熔铸加工后加价对外销售,最终,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提醒
勿贪小利销赃购赃
此类现象的多次发生也引起了法院的注意,闵行法院的主审法官为此提醒,销赃和购赃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贪图小便宜去帮助销赃和购赃,以免为坏人利用并触犯法律。另外,对销赃和购赃的嫌疑人也将刑事拘留,追究这些人的刑事责任。典当行应当加强行业规定,一旦出现收购赃物的情况,就应该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这样能促使行业自律,防患于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