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周老伯陪护小孙子到小区的泳池游泳,被挡在泳池门口,管理员要他买票,周老伯不解:我只是在池边看护,又不下水游泳,为什么要买票?双方争执不下,直至叫来了记者。这事说小很小,说大也很大,透过它,可以悟出社区和谐的大命题。
向陪护的老人收门票并不是控制泳池容积量的有效办法。比如周老伯迫于无奈也买票进去,依然在池边陪护孩子,谁能够说他的小孙子的安全因为多交了10元钱,就更有保障了呢?收费的结果并没有改变泳池的现状,最多是管理方增加了门票的收入,但周老伯心中多了一分委屈和不平。
既然向陪护老人收费并不能解除管理方对安全的担忧,那么,他们为什么要收费呢?人们更容易理解为是为了创收。虽然收入并不多,但在相关居民心中的感受可不那么好,否则也不会投诉到晶报来了。
小区建游泳池,是为了服务于小区业主,而不是让业主们感到不开心或者不公平。在收费问题上,管理方只考虑了自己工作的方便,没有考虑业主们的感受和权益,自然会引起不满。
出于安全考虑,小孩游泳确实需要大人看护,陪护的老人也确实可能不喜欢游泳、或者不会游泳、或者就因为省钱而不游泳,特别是有的家庭父母没有时间陪护小孩一同游泳,只能要家里的老人或者保姆带小孩去游泳,这样的情况在深圳是很多的。但在池边看护小孩,不一定起到足够的安全防护作用。单纯收费确实不是好办法。
游泳池管理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所有小孩必须有成年人陪游,但总不能因为这个理由让那些缺乏陪护的孩子放弃游泳的乐趣吧。一个变通的办法就是,游泳池管理者可以考虑代理监管,一旦出现周老伯这类情况,周老伯不用自己进游泳池,小孩的安全由游泳池管理方专人保障,管理方可以适当收取少量服务费。当然,即便有了变通办法,考虑到小区游泳池设施本来就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权益,出现争议的时候,最好要同业主沟通协商,而不是单方面做决定、定规则。
在小区和物管之间,小区居民之间,还有一些纠纷其实也表现在各方缺乏沟通和协调。比如,车辆在小区内四处停放,影响到小区安宁,在有车家庭和无车家庭之间就有分歧;也曾经有小区给收废品的人发放小区通行证,管理方可能出发点是为了方便居民,但没有知会业主和听取意见,才引发业主的不满。这些都需要管理处妥善规划,细致管理,确立共同认可的规则,出现问题也要及时沟通解决,才可能避免小纠纷积累成不满和怨恨。
城市是由各个小区组成的,小区又是由一个个的居民和一件件的小事组成的,城市的管理、城市的文明、城市的和谐就体现在这些小区、小事上。(见A1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