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04年,保安李某因制止3名盗贼偷盗路灯电缆线,惨遭盗贼同伙殴打报复,造成脑震荡和全身多处受伤。然而,如今的李某却利用保安身份,与别人合伙盗窃其看管路段的电缆线。记者昨天获悉,福田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等12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至1000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8月18日19时许,原是深圳某公司保安的李某电话通知赵继某,因深南大道金田立交桥辅道配电房拆迁,电缆线断电,要赵继某带人盗挖该路段的电缆线。于是,赵继某伙同卢某、鲁某等7人,到福田区深南路金田立交桥北侧辅道桥洞,盗挖市路灯管理处安装的路灯电缆,李某与郭某则以保安员的身份负责“望风”。李某等人将藏于草丛深处的电缆线(经鉴定价值2678.16元),用出租车运至福田区会展中心北侧益田路地铁工地内一废品收购站销赃时,民警将李某、郭某等10人及正在收购赃物的郑某健、郑某灿当场抓获。由于上述路段电缆线被盗挖,深南路金田立交以东至彩田立交全段路灯不能使用,维修恢复费用共计2.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