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城市化步伐日益加快的今天,城中村(居)的改造已成为城市建设的重点之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规范城中村(居)改造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城中村(居)改造水平,按照“改出一片新居、改出一片产业、改出一片景观”的要求,将城中村(居)改造成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的现代化文明新社区,真正实现农村向城市转变、农民向市民转变、村庄向城市社区转变。
在“改出一片新居”方面,要求新社区建设要美观、实用、环保,并要搞好道路、水、电、气、热、数字电视、互联网、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的配套。还要留足公共事业用地发展空间,社区内要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按照社区人口规模,搞好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生、养老等社会公益事业的配套建设,完善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基本功能。同时,通过城中村(居)改造,从根本上改变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村(居)民户籍、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办法,逐步将城中村(居)改造后的村(居)民纳入城市管理体系。
在“改出一片产业”方面,要求新社区建设要留足产业发展空间,结合区域功能规划和社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以拓宽就业渠道、增加村(居)民收入为根本,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人口和产业的合理分布。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中介服务、商贸、租赁经济、楼宇经济及都市工业,促进城市经济繁荣。要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地搞好原村(居)集体资产的处置和企业改制。
在“改出一片景观”方面,要求城中村(居)改造要延续和发展青岛风貌,提高城市整体形象和内在品质。在建筑风格、形式、体量、色彩方面,体现青岛建筑风貌特色。充分利用山、水等自然资源,搞好自然景观主题的设计和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自然景观。规划设计要综合考虑建筑布局、路网结构、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协调统一,形成优美的环境景观。注重对文物古迹、古树名木、民风民俗等资源的保护,传承人文特点,运用创新的城市设计手法,形成富有特色的城市人文景观。
该意见还对我市城中村(居)改造的范围、条件和审批程序以及规划开发、土地处置、拆迁安置等政策完善和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本报记者霍峰)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