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收缴“黑枪”上百支
7月15日以后非法持有枪支等将被从重处罚
本报讯(记者王蔷)今天北京警方宣布,从本月开展集中收缴危险物品专项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全市共收缴“黑枪”上百支,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等10人被刑事拘留,86人被治安拘留。警方强调,持有两支以上气枪和以火药为动力的猎枪、气枪,嫌疑人将被处以刑事拘留,7月15日为最后期限,对持有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弩等逾期拒不交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收缴并从重处罚。
今天上午9时许在朝阳分局会议室内,30多支北京警方近期收缴的“黑枪”、子弹和匕首等摆放在桌子上,其中包括手枪、冲锋枪、气枪、仿真枪等。据悉,北京警方行动期间收缴非法枪支47支,其中小口径枪5支,猎枪3支,火枪1支,气枪、钢珠枪等38支;仿真枪65支,管制刀具131把,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等10人被刑事拘留,86人被治安拘留。
治安总队危管处处长钱进拿起一支仿真冲锋枪说,有的仿真枪外形与真枪无异,装上塑料珠或钢珠后具有极大杀伤力,可穿透3毫米的松木板。警方将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视为枪支管制,禁止私人非法持有。如果持有两支以上气枪和以火药为动力的猎枪、气枪,嫌疑人将处以刑事拘留。持有一支气枪者予以治安拘留。钱处强调,防身用的催泪瓦斯、外形像真枪的滋水枪也属于禁止生产销售行列。据悉,警方收缴的“黑枪”主要有3种来源,一是在1996年实施《枪支法》之前,当时政策允许市民购买持有的气枪等,二是警方在办案中查获的、犯罪分子用以作案的枪支,三是市民在河北等北京周边外地黑市购买的仿真枪、钢珠枪等。
警方强调,凡在7月15日前到公安机关主动交出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对持有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弩等逾期拒不交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收缴并从重处罚。
同时,公安机关号召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弩、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最低100元以下的奖励。
今天上午10时许,60岁的于先生带着一把老旧斑驳的气枪来到朝阳分局主动上交。于先生1972年在王府井利生体育商店花60元买的这把气枪,此后还用这支枪打过鸟。他说,因为年代太久逐渐淡忘存放地点,所以一直没有上交。前几天,他在工具柜里发现了这支枪,随后看到派出所贴出的《通告》,决定上交公安机关。鉴于于先生能主动上交枪支,朝阳分局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后免予处罚,枪支被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