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学历考研究生11年后败露 硕士文凭被撤销 本报讯 12年前,以伪造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报考研究生,顺利获得研究生资格,并取得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书,毕业6年后,舞弊行为被母校发现,并被撤销了硕士学位。遭此“飞来横祸”的陈颖一纸诉状把中山大学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中山大学关于宣布其毕业证无效并撤销硕士学位的决定,同时要求中山大学向其作出赔礼道歉。昨天上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陈颖的诉讼请求。陈颖当庭表示上诉。 专科肄业伪造材料考研究生 1986年,陈颖考入武汉水运工程学院学习,1989年因7门功课不及格被该校勒令退学。1994年11月,陈颖将其武汉水运工程学院的“肄业证书”涂改为“毕业证书”,并持该复印件等材料,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被告中山大学的中国哲学研究生。1995年9月,陈颖就读于中大该研究生专业,之后通过各门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于1999年6月毕业,中大给他颁发了毕业证书,并授予了学位证书。 研究生毕业后,陈颖被分配到广东省教育厅工作。2005年7月20日,广东省教育厅向中山大学发函,提出对陈颖学历有异的意见,要求中大对陈颖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复审。中山大学在同年11月18日向陈颖核对当时的情况,陈颖承认当年是以改动的学历材料报考研究生。同年12月31日,中山大学向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发出《关于撤销陈颖硕士学位的决定》:认为陈颖在报考1995年硕士研究生时未取得大专毕业资格,伪造大专毕业学历,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不符合报考的学历要求,凭伪造的学历取得入学资格,决定宣布陈颖的毕业证无效,经中大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撤销陈颖的硕士学位。 学历造假被单位辞退 今年1月4日,陈颖被广东省教育厅辞退。 陈颖对此结果不满,他认为自己在就读期间经过考试和论文答辩,已取得了学位证书,事隔多年母校以报考时有作弊行为作出撤证决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今年3月24日,陈颖一纸诉状把母校告上了法庭,要求母校撤销宣布他毕业证无效并撤销硕士学位的决定,并赔礼道歉。 5月15日,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被双方就中山大学是否有权撤销学位,撤销的决定是否超过时效,是否需要道歉等问题展开了讨论。 该案在媒体上公开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公众对是否支持撤销陈颖的学位众说纷纭,有赞有弹。 状告中山大学败诉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依据相应法规,陈颖涂改肄业证书报考研究生的舞弊行为,显然属于不应录取的条件。陈颖作为无学籍的学生,不应具有毕业的资格,因此所获得的学历证书不予以承认。向符合法定条件的人颁发学位证书,是对被授予人专业资格或技能的一种认可,除非有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节外,该专业资格证明对被授予人而言,是处于连续有效状态的。中山大学在收到相关单位对陈颖学历的异议时,向陈颖作了核实后作出撤销原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决定,没有违反该法律的规定。陈颖因该事件被辞退,是其服务单位对其作出的处理,是另一个法律关系,要求中山大学赔礼道歉没有合法依据。 海珠区法院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 南方网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