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江西省发改委、教育厅等7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高中择校生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30%,对于乱收费的学校和地方将调减其招生计划。
《意见》指出,学校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一并收取,严禁强制收费。对涉及全体学生的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要通过召开听证会确定。
严禁将学校收费收入用于房地产投资开发、购买股票证券期货和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及组织公费旅游等。
对乱收费严重的地方和学校,将酌情减少专项经费支持,调减招生计划,控制申报学位点,控制申报教育专项,撤销先进或示范称号,对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评先、评优、晋级、评定职称采取“一票否决”等综合治理手段。
江西省将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范围为学校收取的学费、杂费、住宿费、课本费、搭膳费、作业本费、水电费、上机费等各类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清理对象为中等职业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教育阶段学校;高等教育学校等。凡未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或者未经省政府授权批准的不合法教育收费,一律清理取消。各级各类学校收取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清理取消。
(胡 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