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成都消息发生在去年年底并造成重大影响的盗窃虫草大案,昨日在成都中院开庭审理,受审的两名被告人承认犯罪事实,并同时表示,虫草价值的计算方法有待商榷。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指控,被告人张君、张增战同为陕西省渭南市某村村民。 2005年10月,二人预谋盗窃成都市内五块石中药材市场某虫草行的虫草,并在当月租下该虫草行对面一铺面,以便通过挖地道的方法进入虫草行实施盗窃,之后二人又邀约另一同乡张华本参加。随后,张君、张增战二人伙同张华本经过40余天挖通地道,并于当年12月12日凌晨进入某虫草行库房,盗走虫草32.75公斤。得手后,张君押运被盗虫草回西安市十里铺暂住地,并在西安市倒卖虫草2公斤,获赃款4.5万元,张君、张增战二人用赃款购得汽车一辆,余款三人耗用。今年1月6日,二被告在西安暂住地被成都警方抓获。
案发后,虫草行对外称有250公斤虫草被盗,价值超千万。
公诉机关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虫草32.75公斤价值达18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以盗窃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王鑫程兴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