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6月29日讯记者昨日从芜湖有关部门获悉,经芜湖市政府通过,该市将对医疗保险政策做重大调整,降低个人负担比例,提高医保支付标准和降低城镇就业人员医保缴费负担,这是该市继完善医保服务之后,又一项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综合举措。
据介绍,新调整的医疗保险政策内容为,根据在职、退休及不同医院等级,个人负担比例由原来的15%降为13%;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标准由原来的15万元调高至20万元;同时提高大额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原来的30%上调到50%。根据芜湖市政府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至3万元,提高了5000元。
在城镇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用上,自7月1日起,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不再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确定,改按全省上年度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在缴费费率不变的情况下,个人缴费基数每月降低93元。
此外,还将适当提高国家公务员门诊医疗补助待遇,参保的国家公务员个人账户用完后,个人自付的门诊医疗费用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超过200元至2000元之间个人承担40%,退休人员超过100元至2000元之间个人承担30%。(老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