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审计法修订实施后的第一份审计报告,6月27日发布的2005年度审计工作报告重点报告了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对金融、企业、经济责任等其他审计情况提到了,但没有作为重点内容来反映。这是否意味着,金融、企业和经济责任审计不再是审计监督的重点领域?
据审计署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审计法特别规定,“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正是根据这一规定,审计工作报告没有把金融、企业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作为重点内容来反映,但并不表明这三个方面不是审计监督的重点领域。
实际上,近年来审计机关在对金融、企业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方面不断加大审计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审计署组织开展了对中国农业银行200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11户中央管理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有关情况将通过审计结果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这位负责人指出,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构成了审计工作“3+1”的基本格局。按照新审计法规定,这四个方面的审计今后都将不断强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