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之争
孙明(化名)是南昌市的一名公务员。2005年4月,他在浙江烟草集团投资开发的南昌香溢花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开发商所宣传的小区开发理念,让他毫不犹豫地签订了购买合同。
然而,孙明所向往的工作之余有会所可供休闲娱乐的高品质生活,却在不久前化为了泡影。 今年1月,就当孙明去找开发商询问小区内的“阳光会所”何时能投入使用时,得到的答复是小区从来就没有会所一说。为了证明此言不虚,开发商方面还出示了一份由南昌市城乡规划局2004年4月14日通过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面清楚地注明,孙明所提到的“阳光会所”的确为商业楼。
这让孙明糊涂起来,买房时开发商给的宣传画上明明是有会所的,规划图纸他也是亲眼看过的,还被写进了合同,怎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
起初,业主认为是开发商未兑现售房宣传中的承诺,存在违约和欺诈的嫌疑。正当大伙儿忙着收集证据要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的时候,却有了意外发现。
在南昌市城建档案馆里,业主找到了让他们无法理解的“证据”——这个会所竟然有两份不同的规划决定——这两份许可证的编号及颁发日期均相同,建设位置、建设规模等内容也基本相同。惟一的区别是,其中一份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名称为“香溢花城会所”,而另一份的建设项目名称是“20号商业楼”。也就是说,南昌市城乡规划局曾在一天之内对同一房屋颁发了两份不同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之惑
在业主代表多次与规划局的交涉下,南昌市城乡规划局于2006年5月就此事作出说明。城乡规划局承认,“原发证的建设项目名称为会所,发证时间为2004年4月14日”。
城乡规划局的理由是,由于受理建设单位申请时考虑到当时建设单位尚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从而也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且调整后也能够满足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中关于配套用房以及南昌市社区用房等的配套要求。因此,2004年11月23日经局里研究,同意其调整,并将该栋建筑原规划许可证收回作废。
然而城乡规划局的这个说法很快又被业主们否定掉了。业主们又找来了一份设计时间为2005年6月的香溢花城建设总平面图。在这张总平面图上,20号楼还是作为会所存在。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总平面图上,还有南昌市城乡规划局相关人员审批时签写的“同意”二字,落款时间是2005年7月19日,并盖有该局的公章。
不仅如此,业主们还找到了2005年9月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以及施工单位2005年12月提交的《建筑工程使用说明书》。在这些资料上,20号楼一直作为会所存在。
“也就是说,更改会所规划的日期绝对不是在2004年11月,最起码也应该在2005年12月以后。我想不明白,为什么作为政府行政部门不顾公众利益而一再帮开发商圆谎呢。”孙明说。
2002年5月23日实施的国家《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方案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其变更前,应当进行听证。
尽管手握着证据和国家相关文件的支持,但业主们仍然看不到“阳光会所”的影子。于是,原本要和开发商打官司的业主们,把矛头对准了城乡规划局。业主们聘请的律师陈波告诉记者,他们正在进行起诉前的准备工作。
权利之忧
据了解,像香溢花城这样,业主利益不止一次在南昌市城乡规划局行使职权时被忽略。
2004年南昌市万达星城百余名业主,因为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而拒绝收房。开发商更改的规划通过了南昌市城乡规划局的审定,而业主却毫不知情。业主们组成维权联盟一度要状告城乡规划局。
一年之后,南昌市“玉河明珠”的开发商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改建设规划,影响了业主利益。而这个规划变更也通过了南昌市城乡规划局的审批。
还有2006年年初南昌市“碧海云天”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变更规划,将原先属于业主的5000平米会所变更为“非住宅”并准备用于商业楼出租。会所规划变更同样得到南昌市城乡规划局的认可,而绝大多数业主却对此一无所知。
开发商随意更改规划的情况还远不止这些。信息日报社记者余绍三曾就南昌市“碧海云天”的会所变更一事进行了报道。他说,稿件见报后的几天里,他每天接到了大量类似投诉。
6月23日,记者前往南昌市城乡规划局进行采访。该局办公室主任熊建平表示,关注这些事情没太大意思。这只不过是业主的观点和商家的观点不一致而已,城乡规划局是绝对没有侵害业主利益的。
记者将事先准备的一份采访提纲递给熊建平希望他回答时,得到一份200字左右的书面说明。其内容与5月给香溢花城业主的答复一样。当记者表示想就其他一些问题采访相关人员时,他以相关人员不在单位为由拒绝。
“为什么开发商的利益诉求经常能在城乡规划局得到通过?”记者追问。“这个问题回答不了。”熊建平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