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要露滋 通讯员 英子)6年前在工商银行办理的助学贷款已按期还款完毕,但在办理信用卡时,却被以个人信用不好为由拒绝。西安市民张某认为,是工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提供了与事实不符的数据,造成自己无法申请信用卡。 26日,张某因此将工行告上法庭,要求工行恢复其名誉,并消除在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息。
张某称,2000年9月28日,他与工行西安市某支行签订了《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9420元用于学费生活费,期限58个月,自2000年9月28日至2005年7月28日。他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了贷款,并于2005年7月28日结清了全部贷款本息。
今年4月下旬,张某申请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时,因“个人信用不好”被拒绝。张某为查明信用卡被拒绝的真实情况,查询了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在信用报告中发现,工行西安市某支行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的信息中,反映他出现过8次逾期记录。张某称在整个过程中并不存在过错,8次逾期记录无中生有。
张某认为,工行西安市某支行向人行提供了与事实不符的数据,造成他信用卡申请被拒绝,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权。为讨回自己的“信用”,日前,张某将工行西安市某支行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在有效媒体公开向原告道歉,恢复原告的名誉;更正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的数据,消除本人在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息。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元。
6月26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已就此案正式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