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投资开发水资源个人也可以投资开发湖泊、河流及地下的水资源。昨天提交合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的《合肥市水资源管理办法(修改稿草案)》规定,该市拟“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合肥正在建设生态城市,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并保护水资源,该草案规定,今后该市将鼓励和支持个人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开发利用管理水资源,个人开发水资源,必须服从该市防汛的总体安排,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同时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水系。对直接从湖泊、河流、水库、渠道或者地下取水的,应当按国家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该市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集雨工程建设,以提高集雨技术,科学开发利用雨水资源。为奖励个人投资,草案还规定,对节水成绩显著的个人和单位,相关政府部门将给予一定奖励。 |